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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法律合作综述

2011-07-02  作者:admin 我要评论 浏览:次 字号:T|T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以及一个合作共赢新时代的到来,搭建一个能够为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学与法律界互相了解的平台是双方法律交流合作的共同需要。近几年中国与东盟开展法律交流合作活动取得了重要成果,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东盟法律制度建设积累了经验。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

  从2004年起,以致力于解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投资交往中直接涉及的法律问题与争端解决机制为宗旨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每年在广西南宁举办,成为每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系列论坛之一。该论坛为中国与东盟国家法律界之间法律理论与实务经验交流学习的平台,成为企业界寻求法律帮助与服务的平台,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探讨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平台。经过6年的发展,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已从区域法律研讨会,发展成为一个建立与完善自贸区法律制度、探讨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交流平台。

  每届论坛都有重点。例如2005年10月的第二届论坛,围绕中国-东盟自由区的经贸交往和直接涉及的法制建设与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完善、发展,探索一系列适应国际规则,符合自由贸易区实际,能够被自由贸易区成员普遍接受的自由贸易区经贸、投资保障机制,以防止和减少投资纠纷、商贸风险与纠纷,逐步完善成员方各自经贸法律规范,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制建设进程。2006年11月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的主题为“东盟合作与法律服务”,共同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和法制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法律课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探讨和交流。2007年10月,第四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论坛重点围绕“合作发展与法律服务”的主题,结合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展开了全面和有针对性的探讨。其他几届法律事务论坛也体现了法律论坛来自于博览会﹑服务于自贸区经贸发展的宗旨和特征。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作为本区域法学、法律界的一个平等、自愿、开放性的高层对话平台,成立以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为增进本地区法学、法律界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本地区各国关系的全面、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首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于2005年9月在南宁举行,论坛主题为“中国-东盟经贸法律政策与实务”。来自国内和东盟各国的司法界高官、资深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将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框架协定》的实施与操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WTO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国-东盟经贸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涉外会展经济的立法问题、法律在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进程中的作用等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论坛旨在促进中国-东盟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发展和丰富,为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的长期合作创造一个交流平台,增进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的合作、交流与发展。论坛期间,代表们还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了“法律文化广场”揭幕仪式及“法律咨询台”活动,并签署了《南宁宣言》。

  2006年12月在越南下龙湾市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法律合作”为主题,围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相关法律问题”、“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紧迫法律问题、经验及展望”、“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过程中各国投资与商贸法律”三个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讨论,论坛签署了《下龙湾共识》。

  2007年9月在中国重庆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来自中国和东盟10国法学、法律界的200多位代表,共同探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各国法制建设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论坛上各位专家学者紧紧围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制建设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完善和发展,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应该探索出一系列适应国际规则、符合实际、能够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普遍接受的经贸与投资保障机制,达到防止和减少风险与纠纷,促进司法协助,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制建设进程的目的。

  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

  建立一个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培训法律人才的基地,对于加强中国-东盟法律合作十分必要。“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旨在促进中国与东盟法学、法律界相互了解对方的法律制度,增进中国与东盟在经济、社会与法学、法律领域的密切联系,为中国与东盟全方位的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2007年8月,“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揭牌仪式与“首期研修班”开班在中国广西民族大学举行。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法学、法律界在加强对话、交流与合作上迈出了更坚实的一步。首期研修班共有东盟10国的20位法学、法律界以及企业界的人士参加。

  2008年8月,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二期研修班也在中国广西民族大学举行。研修班为来自东盟10国的学员开设东盟国家法律制度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的法律制度。授课教师均为中国法学会批准聘请的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盟国家的法律专家。本期研修班是对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签署的《南宁宣言》和《下龙湾共识》精神的进一步落实,是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深化的体现,是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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