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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法律交流方兴未艾

2011-07-02  作者:admin 我要评论 浏览:次 字号:T|T

  为了保证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交流能高效长久地发展,加强完善中国与东盟的法律制度建设,为双方经济交流合作保驾护航十分必要。近几年来,中国与东盟开展了不少这方面的交流合作活动,实实在在地为中国-东盟法律制度建设作出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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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中国-东盟法制论坛

  搭建一个能够为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学与法律界互相了解的平台是双方法律交流合作的需要。近几年来,这个平台主要包括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和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的建立。

  从2004年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每年在广西南宁举办,成为每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系列论坛之一。在中国与东盟法律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论坛已成功举办了四届,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法律界之间法律理论与实务经验交流、企业界寻求法律帮助与服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探讨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平台。该论坛的第二届围绕中国-东盟自由区的经贸交往和直接涉及的法制建设与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完善、发展,探索一系列适应国际规则;第三届以“东盟合作与法律服务”为主题,共同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和法制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法律课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探讨和交流;第四届重点围绕“合作发展与法律服务”的主题,结合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展开了全面和有针对性的探讨。

  这些论坛的建立,增进了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的合作、交流与发展,有助于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

  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为做好中国-东盟的法律服务工作,近年来广西法律方面的专家介绍东盟国家的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和出版了这方面的著作。2007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南宁举办,对我区涉外法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积极开展东盟法律研究,加强涉外审判工作。自治区高级法院组织力量收集、整理、翻译东盟各国最新民商事法律法规,并编辑出版《东盟各国法律选编》,指导全区法院审理好涉及东盟国家案件。

  2007年5月,为了更好地为中越两国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往来服务,广西律师协会与越南河内法学家学会签订了《备忘录》,双方定期进行互访和信息交流,不定期开展法学研讨、律师业务交流、法律服务等活动。签订协议前,广西律师协会代表团随广西经贸代表团访问越南,参观了越南法学家协会及其直属的越南-中国-东盟法律信息咨询中心、升龙法律咨询中心以及河内市律师协会、孙女秋河律师事务所,并进行了友好座谈。越方向中方代表团介绍了越南法学家协会的职能、法律咨询中心的业务范围、越南律师业的基本情况。

  加强双方法律培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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