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17年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出台过许许多多治理公路“三乱”的文件,如果能够有效监督,让基层执法部门严格执行,乱罚款现象也许早已绝迹;为了切断执法部门和乱罚款之间的利益纽带,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地方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执法部门返还罚款,但像林甸这样的国家级贫困县,动辄拿出数百万经费给一个40多人的运输管理站,上级财政部门究竟有没有问过林甸,这些钱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治理公路“三乱”,绝不能只靠媒体和司机的监督,更需要靠各个主管部门,真正把国家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要求落实到位,真正把文件变成行动,真正对基层单位展开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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