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政府80/2009/N?-CP号议定,右置方向盘的汽车要在越南行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的条件:必须是载客车,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国外个人或组织,在国外登记和上牌;驾驶员要持有由车辆所在国的职能机关签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检验技术安全和环保证明书;驾驶员必须是实行左边通行及右边超车交通规则国家的公民,同时持有相对应于本人驾驶的汽车的驾驶照,以及持有由越南交通运输部签发的在越南行驶这类车的文件。
驾驶员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准许文件内所规定的行驶路线和范围驾驶汽车,另外驾驶的时候必须跟着领路车,让右置方向盘汽车在越南通行的个人和组织有责任安排领路车,以确保在越南境内通行时的交通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这类车每次获批在越南通行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30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继续再延期10天。